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78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史偉民
選任辯護人 林晏安律師
陳郁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
年度偵字第3150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史偉民與AW000-K112207成年女子(真
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女)於民國112年2月間,在交友網
站結識後而短暫交往,嗣告訴人A女於112年4月17日向史偉
民提出分手。詎史偉民竟基於跟蹤騷擾之犯意,於如附表所
示時間、方式,持續違反告訴人意願,對告訴人為如附表所
示之行為,使告訴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告訴人之日常生活
及社會活動。案經告訴人告訴,因認被告涉犯跟蹤騷擾防制
法第18條第1項之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嫌而提起公訴。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
其告訴;而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
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
、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檢察
官認被告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實行跟蹤騷擾
行為罪嫌,依同條第3項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嗣雙方和
解成立,告訴人因而撤回告訴等節,有告訴人之刑事撤回告
訴狀在卷足憑,揆諸前揭規定,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
不受理之諭知。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蔡宗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素霜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附表:
編號 時間 方式 內容 1 112年4月22日21時26分 手機簡訊 Josie,今天是週六,我想到你要一個人逛街,心裡很難過。我沒辦法和你做朋友,但是仍然覺得你是值得快樂的人。所以至少到程序結束我們說再見之前,我想和你聊天,即使我不覺得我會讓你快樂,也不懂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你一直沒用的Skype,所以我用簡訊聯絡。但是也許你自己逛街很快樂,那麼就當我笨吧。 2 1.112年4月23日10時57分 2.112年4月23日 1.手機簡訊 2.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標題:順成蛋糕的惡夢」郵件 1.Thank you very much.You make it easier for me to get over it.如果你想知道第一次見面到底發生甚麼,我寫好寄給你了。Bye. 2.「在順成麵包那裡你出現時,那根本是個惡夢。...結果我看到的是一個壓低帽沿,戴著口罩和墨鏡,穿著去買菜時也會穿的衣著的略顯富泰的女子。...」、「等到了咖啡廳,你坐在我的斜側面,是更大的惡夢。...我觀察你的手,看不到并刀破新橙的纖指,只看到少有保養而稍顯臃腫的十指。最大的夢魘是有一次你張口喝咖啡時,我剛好看到你的牙齒、尤其是門牙浸泡在咖啡之中...」、「那一天唯一的安慰是在寧夏夜市的某一刻,某一個角度,我依悉覺得如果你再減重個十多公斤,就會好看。...」、「如果你一開始就說你今年要52了,我不會說你是elf...」、「...我只看到一個已顯老態的發福女子的側臉。」、「...我整個晚上都覺得是在和鄉下進香團大媽在一起...」、「...你不知道你今年要52歲了,而且怎麼樣也不是那種凍齡美女了嗎?你以為你會越來越美嗎?你不知道該珍惜願意接受你珍惜你的人嗎?你認為你到了53,54,58,還會有人願意當你的小僕人?我建議你去找人諮商一下。」、「BTW,如果你不想讓人知道你是誰,就不應該給人你放在網路上的照片。很容易可以用圖片查圖片...,最晚到你42歲時,你就發福得很明顯了...」、「...順便告訴你:我不相信一個寫所謂兩性關係的人去寫短篇小說會被文學界接受。你不是不有趣的人,然而思考和文學表達都不是你的長項」、 3 112年5月15日22時13分 以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寄送「主旨:end of the procedur」郵件 「...當我們去日本酒吧吃飯時,你向溝裡吐痰,這讓我非常震驚,因為這與優雅的仙女完全相反。」、「...你一定知道你不再年輕了。否則,你沒有必要假裝只有45歲。你一定知道,你不再是30歲時的那個美人了。否則,你就不必給我發一張明顯經過過度修飾的照片。色衰而愛馳,你很清楚我是個理想主義者,我可以也願意用心去看你,讓你成為我心中最美的女孩...」、「...你真的相信會有另一個男人願意以你想要的方式愛你,會有另一個人願意做那些你讓我做的傻事嗎?你認為會有另一個男人,在知道您不是45歲,而實際上將在今年年滿52歲之後,仍然決心永遠堅持他對你的感覺嗎?你真的認為會有另—個男人,即使沒有牽過你的手,也願意把你最後充滿你牙印的漢堡包送進嘴裡?你真的相信有一天會有另一個人,知道並看到你不止52歲,會忍受你異想天開和不斷變化的想法?你說過沒有使用者指南來瞭解你。你相信會有另一個男人願意盲目地嘗試接近你嗎?我是你最後的機會...」、「我的感情從來沒有像沙漏裡的沙子一樣,一點一點地流出來。它要麼不流動,要麼像水壩被打破一樣流動。只有通過重建大壩才能阻止它。唯一的選擇是打破另一個大壩,讓它流向其他地方。所以我現在恨你,將來也會恨你…」 4 112年5月30日 以「blumen chen」臉書帳號在告訴人「A女心理師·婚家研究院」公開臉書粉絲專頁留言 「...這個心理師在交友網站裝幼齒,假裝只有45歲,用模糊的照片勾引我前夫,鼓勵他離婚,還教他怎麼情勒我...」 「...這個心理師不知道怎麼迷倒我前夫,還叫我前夫小僕人,真是作賤人。我已經找徵信社查,請網友提供資料幫忙聯絡我」 5 112年6月14日 以「blumen」名義0○○○○○○:blumen0000000il.com),寄送電子郵件至告訴人工作合作單位「加惠諮商所」 「...這個心理師在交友網站裝年輕,假裝只有45歲,用模糊的照片勾引我前夫,鼓勵他離婚,還教他怎麼樣子情勒我...」、「...這個心理師不知道怎麼迷倒我前夫,明明五十多歲,比我前夫沒有小多少,還叫我前夫Daddy,很噁心」、 「我已經找徵信社査她的身份,查到之後就會提告。律師說雖然是離婚之後我才知道,但是還是可以告。所以我也在網路上請網友們幫忙。一個會用假年紀在交友網站,勾引別人丈夫的女人當心理師,是要教人作小三,教人裝年輕去騙人嗎?。我想請問您們是不是可以幫忙提供線索,指引我們到哪裡去查,幫助找出這個破壞別人婚姻的心理師。謝謝大家。所以我想請問您們基金會、、也許幫助找出這個破壞別人婚姻的心理師。謝謝大家。」 6 112年7月10日 1.以「blumen」名義0○○○○○○:blumen0000000il.com),寄送電子郵件至告訴人執業地點「中崙諮商中心」 2.以「blumen」名義0○○○○○○:blumen0000000il.com),寄送電子郵件至告訴人電子郵件信箱,主旨為「妨害配偶權提告」 1.「...這個心理師在交友網站牽手50裝年輕,假裝只有45歲,用修圖的照片勾引我前夫,鼓勵他離婚,還教他怎麼樣子情勒我...」、「...這個心理師不知道怎麼迷倒我前夫,明明五十多歲,比我前夫沒有小多少,還叫我前夫Daddy,很噁心,她還叫我前夫小僕人,真是作賤人...」、「我已經找徵信社査她的身份,查到之後就會提告。律師說雖然是離婚之後我才知道,但是還是可以告。所以我也在網路上請網友們幫忙。」、「一個會用假年紀在交友網站勾引別人丈夫的女人當心理師,是要教人作小三,教人裝年輕去騙人嗎?所以這個女人不只是破壞我的婚姻,也是心理師中的害群之馬。我想請問您們是不是可以幫忙提供線索,指引我們到哪裡去查,幫助找出這個破壞別人婚姻的心理師,…如果有人願意幫忙,請加我FB好友(帳號連結),這樣子就可以看到她的照片…,謝謝許多諮商所回覆他們那裡沒有這個人,這樣子至少可以縮小我們尋找的範圍。謝謝大家幫忙。」 2.「...你這種女人和出來賣的那些有什麼不一樣?不都是因為沒人要了才謊報年紀。我前夫承認你比我老,比我黑,比我胖,皮膚比我差很多...他怎麼會找一個比我還老的女人?您明明知道我們只是分居,為什麼還要勾引他,催他辦離婚手續?...」、「...限你五天之內偕同我前夫出面解決這件事...」「...找心理師談一下你這個女人怎麼騙人,怎麼害我,我想我會去中崙諮商所。開庭公開審判的時候,律師說他會發函給心理師公會和諮商所,邀請大家旁聽公開審判,讓心理師來評評理。」 7 112年7月13日 1.以「blumen chen」臉書帳號在告訴人所經營「力美恩健心房」臉書粉絲專頁上留言 張O,那個60年次卻假裝成45歲去交友網站勾引我前夫,慫恿他和我離婚的那個心理師是不是你?你出面說清楚。 8 112年7月18日16時3分許 以Skype網路電話騷擾 被告撥打網路電話試圖聯繫告訴人。 9 112年7月23日10時29分許 以Skype網路電話騷擾 被告撥打網路電話試圖聯繫告訴人。 10 112年7月13日 被告以「Faust」名義,以faustforas0000000il.com郵件帳號寄予告訴人email Blumensd,我想這件事就算了吧。擬就是要這個女人給你個交待,其實我也想她給我一個交待,不過再想想也沒什麼意思。有件事我沒告訴你。當初這個女人明示暗示要我加快辦手續,所以後來你提的條件我大部份答應,算起來你多拿了兩百多快三百。從這裡看來,這個女人對你不是沒好處。你還有機會告她,那我呢?有一次我和她說我為了她答應了你的條件,她回答我說她不要承擔這個責任,那是我自己的決定。我聽了很不舒服,只是當時還是接受了。現在你至少多拿了三百,我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我多付了三百,這個女人不到程序完成就翻臉了;難道要我去找她算帳潑硫酸嗎?這當然不可能,我當然做不出來,所以我只能吞下去,只能自己承認自己太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