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3年度,1056號
TPDM,113,易,1056,20250918,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105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姿伶





選任辯護人 林晏安律師
陳郁婷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9
72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姿伶因其配偶史偉民與告訴人即代號
A之成年女子(真實姓名詳卷)前於民國112年2月26日,透
過交友網站「Single50」結識,史偉民陸續對告訴人有不當
追求行為,告訴人並因此對史偉民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等告
訴(本署112年度偵字第31507號,下稱另案),被告得知此
事後,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之犯意,於如附表所示之
時間,利用電腦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在如附表所示之處,張
貼如附表所示足以貶損告訴人人格及社會評價之不實言論。
案經告訴人告訴,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
字誹謗罪嫌而提起公訴。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撤回
其告訴;而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
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
、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檢察官認被告涉
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嫌,依同法第314條
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嗣雙方和解成立,告訴人因而撤回
告訴等節,有告訴人之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足憑,揆諸前揭
規定,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諭知。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蔡宗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林素霜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附表:
編號 時間 留言方式及位置 文字內容 1 112年5月30日 以社群平臺Facebook帳號「Blumen Chen」在甲 所經營之「甲 心理師‧婚家研究院」粉絲專頁留言 一位女的心理師,她今年差不多52歲左右,我只知道她在網路上化名章○(完整姓名詳卷,下同),Josie,然後還有一個名字叫Jade,離過婚。據說她是兩性問題專家,寫過專欄,上過電視。 這個心理師在交友網站裝幼齒,假裝只有45歲,用模糊的照片勾引我前夫,鼓勵他離婚,還教他怎麼樣子情勒我。我已經拿到他們所有的通話紀錄。但是前夫不肯說出她的名字。這個心理師不知道怎麼迷倒我前夫,還叫我前夫小僕人,真是作賤人。我已經找徵信社查,請網友提供資料幫忙聯絡我,我有照片讓大家看看是不是那個心理師。感恩。 2 112年6月14日 以「blumen」名義○○○○○○○:blumen0000000il.com)寄送不實內容信件至告訴人工作地「○○(完整名稱詳卷)心理諮商文教基金會」 您好:對不起打擾了,我是陳小姐,剛辦完離婚。我想要打聽一位台北的女心理師,她自己說是60年次,今年52歲,我只知道她在網路上化名章○,Josie,然後還有一個名字叫Jade,離過婚。她說她是兩性問題專家,寫過專欄,上過電視,又說自己和媒體有接觸,有影響力。 這個心理師在交友網站裝年輕,假裝只有45歲,用修圖的照片勾引我前夫,鼓勵他離婚,還教他怎麼樣子情勒我,他們見面很多次,後來紙包不住火,這個女人才向我前夫承認自己是60年次。我已經拿到了他們所有的對話紀錄。 這個心理師不知道怎麼迷倒我前夫,明明五十多歲,比我前夫沒有小多少,還叫我前夫Daddy,很噁心。她還叫我前夫小僕人,真是作賤人。最過分的是等到簽字離婚了,這個女人就要分手,突然就不見了,她自己離婚,知道50多歲的女人的辛苦,不然也不用裝成只有45歲在交友網站上勾引人夫,現在破壞我的婚姻,然後也沒有要我的前夫,不懂是為什麼。 這個心理師很小心,雖然她和前夫見面很多次,一直都沒有說出她的真名,所以前夫也不知道她是誰。但是從通話記(應為紀)錄上看到,她在今年3月15日中午的時候擔任一個基金會zoom的線上講座,而且在3月26日晚上九點、十點一邊接受網路記者訪問,一邊還跟我前夫(那時還沒有離婚)調情。 我已經找徵信社查她的身份(應為分),查到之後就會提告。律師說雖然是離婚之後我才知道,但是還是可以告,所以我也在網路上找網友們幫忙。 一個會用假年紀在交友網站勾引別人丈夫女人當心理師,是要教人做小三,教人裝年輕去騙人嗎?所以我想請問您們基金會,是不是在3月15日舉辦過線上講話,這個資訊也許可以幫助找出這個破壞別人婚姻的心理師,謝謝大家。 3 112年7月10日 以「blumen」名義○○○○○○○:blumen0000000il.com)寄送恐嚇內容至告訴人工作地「○○(完整名稱詳卷)諮商中心心理諮商所」 內容同上。 以下補充: 有一位好心的諮商所所長要我多提供訊息還有照片,以便大家幫忙找出這個人。但是這個女人一直很小心,沒有透漏什麼,所以我才在這裡打聽,我想了一下,這個女人有提到自己是○○大學(完整名稱詳卷)中文系,之後才去念諮商方面的研究所,還有她是在諮商所掛牌的。然後我也有幾張這個心理師自己傳的照片,但是不知道能不能公佈(應為布)。如果有人願意幫忙,請加我FB好友,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000000000000000&mibextid=ZbWKwL,這樣子就可以看到她的照片。不過我不知道有沒有用,因為她的照片不是戴墨鏡,就是戴口罩,或者修圖修很大。總之很謝謝大家。 謝謝許多諮商所回覆他們那裡沒有這個人,這樣子至少可以縮小我們尋找的範圍。謝謝大家幫忙。 4 112年7月13日 以社群平臺Facebook帳號「Blumen Chen」在告訴人所經營之「○○健心房(完整名稱詳卷)」粉絲專頁留言欄內留言 甲 ,那個60年次卻假裝成45歲去交友網站勾引我前夫,慫恿他和我離婚的那個心理師是不是你?你出面說清楚。 附表二
1 112年7月13日 以「blumen」名義○○○○○○○:blumen0000000il.com)寄送恐嚇內容信件至告訴人之個人電子信箱 甲 心理師 我是陳小姐,你假裝45歲勾引的男人是我前夫。你以為你不說名字就找不到你了嗎?我打聽了很久,也找了徵信社,還有一些好心的心理師提供資料,現在終於找到你了。 以前只有在新聞裡看過那些出來賣的女人會謊報自己的年紀,想不到還有人會謊報年齡在交友網站勾引男人。你這種女人和出來賣的那些有什麼不一樣?不都是因為沒有人要了才謊報年紀。我前夫承認你比我老,比我黑,比我胖,皮膚比我差很多,如果不是你裝年輕,他怎麼會看上你?他怎麼會找一個比我還老的女人?你明明知道我們只是分居,為什麼還要勾引他,催他辦離婚手續?你知明道(應為明知道)五十多歲離婚女人的難處,要不然你怎麼會騙人你只有45?那你為什麼還要害別的女人?你要我前夫就算了,簽了字你就走開,你明明就是要破壞我們的婚姻。你這個女人怎麼這麼壞。 我問過律師了,雖然我是離婚後才知道這件事,還是可以提告妨害配偶權。我給你留點臉,限你五天之內偕同我前夫出面解決這件事。我前夫說他不知道怎麼聯絡你,那你就去聯絡他。 你要是不出面,那麼就法庭上見。不過在提告之前,我會依據許多心理諮商所的好心建議,先去尋求心理諮商,找心理師談一下你這個女人怎麼騙人,怎麼害我,我想我會去中崙諮商所。開庭公開審判的時候,律師說他會發函給心理師公會和諮商所,邀請大家旁聽公開審判,讓心理師來評評理。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