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7985號
TCDV,114,司票,7985,2025091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985號
聲 請 人 久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瀠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廖芷儀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75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久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