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7638號
TCDV,114,司票,7638,2025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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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638號
聲 請 人 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為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周辰潔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與事實理由相對人於「112年8月8日」簽發本
票之日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確認聲請事項與事實理由相對人簽發本票金額「111600元」
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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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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