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4年度,358號
TCDV,114,司拍,358,2025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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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35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代 理 人 楊宗秦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承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⑴109年4月30日⑵111年12月7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⑴12,000,000元⑵5,
38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139年4月27日⑵141年12月5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
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
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
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
店契約、信託關係所生之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及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
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
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
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5%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林承駿,債務額比例:⑴⑵全
部。
  嗣債務人林承駿於⑴⑵109年4月30日⑶110年5月13日⑷111年12
月8日⑸111年12月21日向聲請人借款⑴9,600,000元⑵400,000
元⑶450,000元⑷2,800,000元⑸1,68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
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⑴139年4月30日⑵119年4月30日
⑶117年5月13日⑷131年12月8日⑸118年12月21日,應按月繳納
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⑵⑷114
年4月30日⑶⑸114年5月30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
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2,603,733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
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借款契約書、貸放明細歸戶查詢單、催告函等影本為證,經
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
通知後七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
意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
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龍井區 龍社段 256 139.24 1/226 2 臺中 龍井區 龍社段 257 2696.13 1643/0000000 3 臺中 龍井區 龍社段 376 85.25 1/1 4 臺中 龍井區 龍社段 389 1281.06 1/35

編 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門 牌 號 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 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98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飲食店機電空間、辦公室 鋼筋混凝土造 7層 1層: 230.62 2層: 48.59 合計:279.21 陽台:26.31 1/66 臺中市○○區○○○街0號 共同使用部分: 1.龍社段183建號,面積:1568.5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590/100000。 2.龍社段184建號,面積:1096.7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917/100000。
2 257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住宅、停車空間 鋼筋混凝土造 4層 1層: 54.22 2層: 52.50 3層: 52.50 4層: 29.40 合計:188.62 陽台:1.20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巷0弄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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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