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25270號
TCDV,114,司促,25270,2025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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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5270號
債 權 人 楊永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艾澄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葉芝均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431000元之計算方式。
㈡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並請具狀更正
㈢確認債務人是否為艾澄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並提出債務
人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因租賃契約書記載艾澄不動產經紀
業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公司名稱是否變更)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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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澄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