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3909號
債 權 人 耀勝冷凍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雅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開珩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耀勝冷凍空調有限公司即黃雅雯」之記載
是否有誤?並陳報耀勝冷凍空調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
何?
㈡確認債務人為「開珩工程有限公司即張家欣」之記載是否
有誤?並陳報債務人開珩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