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173號
原 告 胡芷瑜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施心九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978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林明
寬部分,待其到案後,由本院另行審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詹雅婷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姿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