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64號
原 告 周荃
被 告 孟慶偉
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案件(114年度簡上字第363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然原告起訴後上開刑事案件
已於民國114年9月17日因被告撤回上訴而終結,因本院刑事庭不
得專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
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林皇君
法 官 黃崧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英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