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撤緩字,114年度,193號
TCDM,114,撤緩,193,2025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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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撤緩字第19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冠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201
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114年度執聲字第2524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黃冠樺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國一一三年度金簡字第二0一號案
件中所受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按受緩刑之宣告,而有違反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1 款至第8
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
,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分別定有明文。該款規定係採裁量撤銷原則,
既除須符合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之法定要件外
,法院應依職權本於合目的性之裁量,妥適審酌受刑人所犯
前後數罪間,關於法益侵害之性質、再犯之原因、違反法規
範之情節是否重大、受刑人主觀犯意所顯現之惡性及其反社
會性等各情,是否已使前案原為促使惡性輕微之被告或偶發
犯、初犯改過自新而宣告之緩刑,已難收其預期之效果,而
確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供作實質要件即「足認原宣告之緩刑
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之認定標準。至
所謂「情節重大」,係指受判決人顯有履行負擔之可能,而
隱匿或處分其財產、故意不履行、無正當事由拒絕履行或顯
有逃匿之虞等情事而言。又緩刑之宣告應撤銷者,由受刑人
所在地或其最後住所地之地方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
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受刑人黃冠樺前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本院於113年4月1
日以113 年度金簡字第201 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
折算1日,緩刑2 年,並應依本院調解筆錄所載調解內容履
行賠償義務〔即受刑人應給付告訴人鍾耀毅賠償金新臺幣(
下同)10萬元,給付方式為自113年4月起,於每月20日前給
付1萬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給付,視為全部到
期〕,並於113年5月15日確定在案,緩刑期間自113年5月15
日起至115年5月14日止等情,此有前開判決書、調解筆錄、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
 ㈡又受刑人前於114年4月16日至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執行科陳
稱:尚未給付任何賠償款項予告訴人鍾耀毅,然其目前擔任
鷹架及貼磁磚工作,並有存錢暫放其老闆處,迄至114年5月
底,存款金額甫達10萬元,可於114年5月份1次給付告訴人
鍾耀毅賠償金10萬元,並知悉應於114年6月6日攜帶清償證
明至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執行科報到;復經聲請人合法傳喚
受刑人應於114年7月22日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說明,
均未到場說明原因等情,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4
月16日執行筆錄1份、送達證書各2份附卷可參。另經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執行科於114年8月13日電聯告訴人鍾耀毅確認
被告迄今猶未依約給付,亦即未履行前揭調解內容;且受刑
人並未出境或在監獄或看守所情狀等情,此有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辦案公務電話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
錄表、入出境資訊連結作業各1份附卷可參。
 ㈢爰審酌受刑人迄今雖未曾給付告訴人鍾耀毅任何賠償金,然
其曾於114年4月16日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執行科陳稱:其
擔任鷹架及貼磁磚工作,並有存錢暫放其老闆處,迄至114
年5月底,存款金額甫達10萬元,可於114年5月份1次給付告
訴人鍾耀毅賠償金10萬元等語明確,足徵其有依約履行之可
能,惟其竟未依前揭調解內容履行給付款項;亦無於收受執
行傳票後仍未到案說明,堪認其除無積極面對該案後續給付
事宜外,欲逃避履行緩刑所附負擔之意甚明,益徵其漠視法
律應負擔之給付義務暨無遵守上開緩刑所定負擔之意願,堪
認其違反本案緩刑宣告所定負擔之情形重大,本案緩刑宣告
應難以收預期之效果,而有執行刑罰必要。
 ㈣從而,前揭原宣告之緩刑(即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201號)
顯難收其預期效果,自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本件聲請核與刑
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相符,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
6 條規定撤銷受刑人前揭緩刑之宣告,方屬允當。聲請意旨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6 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
4 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唐中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妤甄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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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