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4年度,145號
TCDM,114,單聲沒,145,2025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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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4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勇勝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4年度偵字第8910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3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勇勝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8
91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
確係仿冒商標之商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事訴訟法第40
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亦有明定。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屬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
自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
  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
偵字第891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
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經鑑定結果,分別係侵害如附表各編號所示商標權人商標權
之商品,有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
扣押物品照片、台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鑑定證明書、違反商
標法案查扣物品市值估價表、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
詳細報表各1份在卷可稽,堪認上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
之物品無訛,聲請人依商標法第98條、刑事訴訟法第40條第
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
,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張博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小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商標註冊審定號 商標權人 1 仿冒ROLEX商標手錶 3支 00000000 瑞士商勞力士公司 2 仿冒CARTIER商標手錶 1支 00000000 瑞士商卡地亞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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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士商卡地亞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薈萃商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