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46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師盟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偵字第
41598號、113毒偵字第3779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
聲沒字第3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師盟於㈠民國112年8月2日下午1時45
分許,在臺中市○○區○○○道0段000號前,因形跡可疑為警攔
查,扣得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㈡於113年10月1日下午1時1
5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501室門口,因通緝遭
警逮捕,經附帶搜索扣得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被告所
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部分,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出
所,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戒毒偵字第114
、11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第
一級毒品海洛因共5包,經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均
檢驗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附表編號3所示之第二級毒
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檢出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9
月14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8720號鑑定書、法務部調查局濫
用藥物實驗室113年12月17日調科壹字第11323931290號鑑定
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10月15日草療鑑字第11310
00090號鑑驗書在卷可考。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所定之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
文。又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並得單
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亦有明文。又
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
第1款、第2款列管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ll條
第1項規定,不得持有,屬違禁物,依同條例第18條第l項前
段規定,應予沒收銷燬。
三、經查:
㈠被告因施用毒品等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900號裁
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再依本院11
3年度毒聲字第764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嗣因
受強制戒治處遇已滿6個月,其成效經評定為合格,認無繼
續執行強制戒治之必要,業於114年6月3日釋放出所,以114
年度戒毒偵字第114、11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不起
訴處分書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全案卷證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經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
驗室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
物實驗室112年9月14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8720號鑑定書、1
13年12月17日調科壹字第11323931290號鑑定書在卷可參;
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檢出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
3年10月15日草療鑑字第1131000090號鑑驗書在卷可參,均
屬於違禁物,依前揭規定與說明,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
;而用以裝放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與其內之毒品難以完全
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為毒品一部分,併予沒
收銷燬;至於鑑驗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則毋庸贅予宣告沒
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陳惠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古紘瑋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鑑定結果 備註 1 海洛因(含包裝袋3只) 3包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9月14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8720號鑑定書: 人工鑑別編號:000000000 合計淨重:0.20公克 驗餘淨重0.17公克 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⒈偵41598號卷第137頁 ⒉112毒保字第369號 2 海洛因(含包裝袋2只) 2包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12月17日調科壹字第11323931290號鑑定書: 人工鑑別編號:000000000 合計淨重:3.82公克 驗餘淨重:3.81公克, 鑑定結果: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⒈核交卷第43頁 ⒉113毒保字第622號 3 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2只) 2包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10月15日草療鑑字第1131000090號鑑驗書: 檢品編號:B0000000 送驗淨重:0.5387公克 驗餘淨重:0.5263公克 鑑驗結果:送驗單位指定檢驗1包,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⒈核交卷第13頁 ⒉113年度安保字第15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