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313號
CTDM,114,附民,313,2025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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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13號
原 告 陳勉
被 告 謝文浩
李家禎
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簡字第260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被告林聖偉、林
聖翔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被告林聖偉由本院另行審理,
被告林聖翔現由本院通緝中,待緝獲後再另行審理,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志皓
法 官 方佳蓮
法 官 呂典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吳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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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