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281號
TYDV,114,除,281,2025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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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81號
聲 請 人 薛傑
代 理 人 何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4年9月15日言詞辯論終
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6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
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56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凱銘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81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1 台灣奈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23156-1 股票 1 1000 2 台灣奈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23157-3 股票 1 1000 3 台灣奈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695-0 股票 1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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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奈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