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4年度,116號
TYDV,114,消債清,116,2025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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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清字第11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胡瑋玲即胡瀞云胡淑喬

代 理 人 潘心瑀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世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尤凱玟
附表:
一、請說明聲請人聲請前2年即自民國111年7月起至113年6月止
期間之收入情形(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
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
補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
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另請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工作
收入情形,並應提出最近6個月之薪資發放明細(含應領薪
資金額、扣款項目《勞健保費、法院強制執行扣薪等》、實領
薪資等)或其他證明。
二、聲請人是否依法扶養已成年子女胡綵庭?如是,請提出胡綵
庭112、113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三、請提出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之胡綵庭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
商業同業公會之「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不論有無保險,均請提出),說明有無以聲請人、胡綵
庭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單(人壽保單、儲蓄性保單
、投資型保單)?如有,請提出向各該保險公司查詢之各張
保單之價值或解約金為何?該保單價值,是否願折算為金錢
納入更生方案中?  
四、請說明本件聲請前2前迄今,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之胡綵
庭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户補助
、兒少補助?如有,請說明領取之期間為何?每月可請領之金
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明細等),據實
向法院陳報。
五、請提出聲請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税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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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