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567號
TYDV,114,消債更,567,2025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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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567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黃衍凱
代 理 人 趙興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資料到
院,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聲請人更生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前經本院
於民國114年9月3日先行傳真予代理人加以補正,代理人亦
已收受無誤(參本院卷第31頁電話查詢紀錄表),然代理人迄
今仍未補正,故爰再裁定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
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卉妤
附表:                         
一、請說明現於何處任職?現每月收入所得金額為何?
二、以聲請人每月收入縱扣除聲請人每月必要支出24,455元及母
親扶養費20,122元,是否仍有相當之餘額,何以無法法償務
? 
三、請說明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之母親現有無領取社會救助補
助款、低收入戶補助款或老人年金或公保(包括勞保、農保
、軍保)之退休金,其金額若干(提出領取補助證明)?
四、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無
論有無投保,均請提出,請勿回答並無保險,故無法提出。
另請勿提出保險公會或各保險公司網站投保資料查詢畫面截
圖代替投保查詢單之提出,本院將視該部分為未提出),並
釋明聲請人有無約定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
性、投資性保單(包括聲請更生前二年內將要保人自聲請人
變更為其他人部分)?若有,請提出相關資料並陳報現有保
單價值準備金及依約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另說明
該保單是否有質押借款、借款數額?(註:勿以時間過久,
已無資料可供提出為說明。該部分可以提出各保險公司網站
投保資料查詢畫面截圖,但須顯示金額及查詢日期)?以聲
請人為被保險人保單之要保人為何人?聲請人如何繳納該保
費?該保單價值,是否願折算為金錢納入更生方案/清算執
行中。如無,請提出切結書【該項較為複雜,請詳細說明】
。 
五、請提出112年8月29日(註:聲請更生前二年)起迄今聲請人
所有於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包括外幣帳戶
、證券集保帳戶等,並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本公文傳
真日,請勿遺漏任何帳戶,亦不要以久未補摺等理由拒絕提
出最新資料。)。如有經併為一筆之「彙總登摺」之資料時
,請提出該期間歷史交易明細。如有非屬薪資款項之異常入
帳者,請逐筆說明入帳之原因、入帳款項之來源、入帳者之
姓名、住址、聯絡方式及證明【該部分甚為重要,請勿忽略
】,如未予說明,有經本院認屬聲請人所得、收入範圍內之
可能,請特為注意。
六、聲請人名下是否有汽、機車?如有,請提出車輛行照、現值
估價證明(請勿以車輛出廠過久,已無價值等由拒絕提出)。
。 
七、請確認如准予更生,聲請人之更生計劃為何?欲以何種收入
用以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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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