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30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游慧娟
代 理 人 汪哲論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
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世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尤凱玟
附表:
一、說明本件聲請前2年起迄今,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之吳綉
珠是否有領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租
屋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
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
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
之。
二、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地
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等),並提出最近6個月之薪
資證明。
三、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
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不論有無保險,均請提出),說
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單(人壽保單
、儲蓄性保單、投資型保單)?如有,請提出向各該保險公
司查詢之各張保單之價值或解約金為何?該保單價值,是否
願折算為金錢納入更生方案中?
四、聲請人主張依法扶養母親吳綉珠,請提出吳綉珠之全國財產
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1年至113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以釋明吳綉珠有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
五、請提出聲請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