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周建明
張嘉宏
徐麗玉
胡仲雲
相對人 TIBALAO GINALYN MACAPAGAL
文化辦事處)
上當事人間114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960號就本院114 年度審附民
字第2398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9 月
23日下午2 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何宇宸
書記官 涂頴君
通 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周建明
張嘉宏
徐麗玉
胡仲雲
相對人 TIBALAO GINALYN MACAPAGAL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周建明新臺幣玖仟元,於調解成
立時當庭交付予聲請人周建明受領無訛。
(二)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張嘉宏新臺幣壹萬柒仟陸佰元,
於調解成立時當庭交付予聲請人張嘉宏受領無訛。
(三)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徐麗玉新臺幣壹萬伍仟捌佰元,
於調解成立時當庭交付予聲請人徐麗玉受領無訛。
(四)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胡仲雲新臺幣壹萬柒仟陸佰元,
於調解成立時當庭交付予聲請人胡仲雲受領無訛。
(五)聲請人周建明、張嘉宏、徐麗玉、胡仲雲因本件所生
對相對人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 周建明
聲請人 張嘉宏
聲請人 徐麗玉
聲請人 胡仲雲
相對人 TIBALAO GINALYN MACAPAGAL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 涂頴君
法 官 何宇宸
以上正本證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