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3541號
TYDM,114,聲,3541,2025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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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541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姜治豪



選任辯護人 李國煒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聲請撤銷或停止羈押,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甲○○(下稱被告)已經羈押有
一定時日,並已就違反跟騷法部分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相
關證物已經扣案,在場證人亦已詰問完畢;被告因有精神疾
病須持續就醫治療,堪認已無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請求准予
交保,撤銷羈押或停止羈押等語。
二、按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被告
、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
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
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刑事訴訟
法第107條第1、2項、第11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又按羈押被告之目的,其本質在於確保訴訟程式得以順利進
行,或為確保證據之存在與真實、或為確保嗣後刑罰之執行
,而對被告所實施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被告有無羈
押之必要,法院僅須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有無羈押
原因、以及有無賴羈押以保全偵審或執行之必要,由法院就
具體個案情節予以斟酌決定,如就客觀情事觀察,法院許可
羈押之裁定或延長羈押之裁定,在目的與手段間之衡量並無
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情形,即無違法或不當可言(最高法院11
2年度台抗字第118號裁定參照)。再按如被告涉犯死刑、無
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而有相當理由
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刑事審判程序之進行,而予以羈押,
乃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最後必要手段,而符合比例原
則。因重罪經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性,此乃趨吉避凶、脫
免刑責及不甘受罰之人性本質,如依一般合理判斷,可認為
有逃亡之相當蓋然率存在,即已符合相當理由之認定標準,
並不以達到充分可信或確定之程度為必要。其認定雖不得憑
空臆測,但不以具體事實為限,若有某跡象或情況作為基礎
,即無不可(最高法院98年台抗字第668號裁定參照)。
四、經查:
 ㈠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被告坦承違反跟蹤
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實行跟蹤騷擾罪犯行,惟否認第2
71條第1項、第2項殺人未遂犯行,然依卷內之供述及非供述
證據,認其涉殺人未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本案發生後被
告拿刀自殘,可認被告有規避刑責及滅證之意,有事實足認
有滅證之虞;又被告所涉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本於
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有相當理由認
被告有逃亡之虞;另外依被告所述,被告知悉被害人居住之
範圍,而審酌被告所涉殺人未遂罪之危險性、法益侵害之嚴
重性,及被告前已有騷擾被害人之紀錄,有事實足認被告有
反覆實施傷害被害人之虞,如令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在外,有高度可能選擇以逃亡方式規避後續審判及執行或再
為傷害被害人之犯行,是依全案情節,兼衡被告人權保障及
社會公共利益之維護,被告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均存在,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2
款規定,裁定自民國114 年5月27日起予以羈押3月在案,嗣
於114年8月14日經本院訊問後,被告仍坦承違反跟蹤騷擾防
制法、否認殺人未遂犯行,且被告仍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及
所涉為重罪之狀態均未改變,是本院認羈押被告之原因及必
要性均仍存在,自114年8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先予敘明

 ㈡查被告固稱相關證物已扣案,在場證人已詰問完畢,惟本院
認仍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及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
覆實施殺人未遂犯行之虞,其羈押之原因仍存在,亦無從以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其他手段防止被告逃亡或再犯殺人
未遂犯行,為確保將來可能之後續審判或判決確定後之刑罰
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自有羈押必要,而無從以命被告具
保等侵害較小之手段替代羈押。是被告請求撤銷羈押或以具
保或其他替代處分之方式代替羈押,均難准許。
 ㈢綜上,被告前經本院准予羈押之原因與必要性仍然存在,聲
請人之聲請,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弘宇        
                    法 官 羅杰治                  
                    法 官 陳藝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郭子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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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