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4年度,404號
TYDM,114,審訴,404,20250924,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審訴字第40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鈺峻(歿)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
度偵緝字第191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鈺峻知悉一般人申請金融帳戶使用並
無困難,而無故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
密切相關,應得預見將自己帳戶及提款卡提供予他人使用,
可能幫助掩飾或隱匿他人因犯罪所得財物,致被害人及警方
追查無門,詎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於民國113年9月19日上午11時53分許前某時許,在桃園市
桃園區莊敬街某地點,將如附表一所示帳戶之提款卡,提供
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戴先生」之人使用,並將提款
卡密碼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嗣「戴先生」及所屬詐欺集團
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
犯意聯絡,於如附表二所示時間,以如附表二所示詐術,詐
欺告訴人陳昱如、徐慶同AUNG NAING HTUN、洪晏瑜、黃
敬芝、許安綺柳泰宏陳冠靜、張䊃菁、黃凱尉簡俊宇
、謝王琦邱琮仁,致其等陷於錯誤,因而於如附表二所示
匯款時間,匯款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之款項至如附表二所示帳
戶,該等款項旋遭詐欺集團成員提領,藉此製造金流斷點,
而隱匿上開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
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及刑法第30條
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幫助犯一般洗錢
罪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
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被告已於114年8月17日死亡,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
-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1份附卷為憑(見本院第71頁)。揆
諸上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何宇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涂頴君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附表一:
編號 金融機構帳戶 1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華南帳戶) 2 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玉山帳戶) 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帳戶)
附表二:
編號 告訴人 詐術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入之帳戶 1 陳昱如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9月18日上午11時57分許,以社群軟體Instagram、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訴人陳昱如,佯稱:參與抽獎活動中獎,須依指示匯款確認資料云云。 113年9月20日中午12時40分許 3萬0,030元 華南帳戶 2 徐慶同 詐欺集團成員自113年9月12日上午10時42分許起,陸續假冒網路購物買家、蝦皮購物平臺、銀行客服人員,以通訊軟體MESSENGER、LINE聯繫告訴人徐慶同,佯稱:欲透過蝦皮購物平臺購買商品,惟無法下標,須依指示匯款云云。 113年9月19日上午11時53分許 9萬9,986元 華南帳戶 113年9月20日凌晨0時7分許 10萬元 玉山帳戶 3 AUNG NAING HTUN 詐欺集團成員自113年9月19日晚間10時許起,陸續假冒網路購物買家、統一超商客服人員,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訴人AUNG NAING HTUN,佯稱:欲透過統一超商賣貨便購買商品,惟無法點擊,須依指示匯款以開通賣場云云。 113年9月19日晚間11時49分許 1萬5,985元 華南帳戶 4 洪晏瑜 詐欺集團成員自113年9月19日晚間8時46分許起,陸續假冒網路購物買家、統一超商及金管會客服人員,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訴人洪晏瑜,佯稱:欲透過統一超商賣貨便購買商品,惟帳戶遭凍結,須依指示匯款以解凍帳戶云云。 113年9月19日晚間10時25分許 3萬0,039元 玉山帳戶 5 黃敬芝 詐欺集團成員自113年9月19日上午11時許起,陸續假冒網路購物買家、統一超商及銀行客服人員,以社交軟體Dcard、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訴人黃敬芝,佯稱:欲透過統一超商賣貨便購買商品,惟無法下單,須依指示匯款以保護資料云云。 113年9月19日晚間10時45分許 4萬9,987元 玉山帳戶 6 許安綺 詐欺集團成員自113年9月19日晚間11時21分許起,陸續假冒網路購物買家、二手精品交易平臺PopChill及銀行客服人員,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訴人許安綺,佯稱:欲透過PopChill購買商品,惟無法結帳,須依指示匯款以驗證云云。 113年9月19日晚間11時45分許 4萬9,977元 玉山帳戶 7 柳泰宏 詐欺集團成員自113年9月19日晚間7時39分許起,陸續假冒網路購物買家、宅配通客服人員,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訴人柳泰宏,佯稱:欲透過宅配通購買商品,惟須簽署託運條款,須依指示匯款以認證云云。 113年9月19日晚間10時28分許 2萬9,985元 玉山帳戶 8 陳冠靜 詐欺集團成員自113年9月19日傍晚6時36分許起,陸續假冒網路購物買家、統一超商客服人員,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訴人陳冠靜,佯稱:欲透過統一超商賣貨便購買商品,惟無法匯款,須依指示轉帳以認證云云。 113年9月20日上午0時20分許 1萬4,999元 玉山帳戶 113年9月20日上午0時21分許 8,008元 玉山帳戶 9 張䊃菁 詐欺集團成員自113年9月19日下午2時21分許起,陸續假冒網路購物買家、旋轉拍賣客服人員,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訴人張䊃菁,佯稱:欲透過旋轉拍賣購買商品,惟無法下單,須依指示轉帳以認證云云。 113年9月19日中午12時43分許 1萬6,018元 中信帳戶 10 黃凱尉 詐欺集團成員自113年9月18日上午10時許起,陸續假冒網路購物買家、街口支付客服人員,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訴人黃凱尉,佯稱:欲以街口支付收購手機,惟無法轉帳,須依指示匯款以比對帳戶資料云云。 113年9月19日中午12時59分許 2萬4,987元 中信帳戶 11 簡俊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9月19日中午12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訴人簡俊宇,佯稱:欲出售相機,須依指示支付價金云云。 113年9月19日中午12時34分許 2萬5,000元 中信帳戶 12 謝王琦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9月19日下午1時8分許前某時許,以通訊軟體MESSENGER聯繫告訴人謝玉琦,佯稱:欲出售遙控車,須依指示支付價金云云。 113年9月19日下午1時8分許 1萬6,000元 中信帳戶 13 邱琮仁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9月19日中午12時前某時許,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告訴人邱琮仁,佯稱:可申請公益基金,須先匯款云云。 113年9月19日中午12時許 1萬3,000元 中信帳戶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