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4年度,136號
TYDM,114,單聲沒,136,2025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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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36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良諺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4年度偵字第4441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7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簡良諺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4441號為不起訴處
分確定在案,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認均係仿冒註
冊商標之商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
,聲請宣告單獨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
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
第98條亦有明文。是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刑法絕對義
務沒收之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規定「專科沒收之物
」,得基於違禁物或專科沒收物之相關規定,聲請法院單獨
宣告沒收。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444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該
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又扣案如附表所
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均確屬仿冒品,分別侵害如附表「
商標權人」欄所示公司之商標權等情,此有財政部關務署
北關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
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法
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及附件、恆鼎知
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出具之商標權人商品辨識意見書及附件
在卷可稽,足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確係侵害商標權之物
品,核屬專科沒收之物無訛,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
單獨沒收,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莊劍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渝婷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附表:
編號 物 品 名 稱 數量 商 標 權 人 一 仿冒LV商標肩提包 1件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二 仿冒GUCCI商標肩包 1件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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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