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228號
SCDV,114,除,228,20250912,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28號
聲 請 人 吳明玲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1日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14號公示
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16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22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5-NX-92236-1 1 620 002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6-NX-95828-0 1 691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