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204號
SCDV,114,除,204,202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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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04號
聲 請 人 薛新民
代 理 人 薛家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
字第67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
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6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附表: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9-NX-148157-3 1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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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