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203號
SCDV,114,除,203,2025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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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03號
聲 請 人 黃增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魏翊洳股票附表:114年度除字第20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1-NX-21790-3 1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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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