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136號
SCDV,114,消債更,136,2025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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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36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邱香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
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3,06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
二、聲請人陳報積欠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潤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為有擔保債務,請說明擔保品為何?擔保品為何人所有
?擔保品之現值?債權人是否已取回受償?拍賣不足額或預
估不足受償額為多少?並就上開事項重行補正債權人清冊及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提出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之所有保險單(含人壽保單及儲
蓄性、投資性保單),說明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提出保
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
,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並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
業公會申請查詢歷年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
,如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四、說明債務人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等各項金融商品?
如有,請提出該商品現在價值之資料。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
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
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五、提出債務人在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之存款
帳戶(含外幣帳戶)、證券帳戶(集保帳戶)自112年4月起
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或交易紀錄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
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已提出部分免再附
)。
六、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人
(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
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料查詢
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七、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會津貼、補助等,如租屋津貼補助
、(中)低收入戶補助、失業補助,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
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八、請說明最高學歷及具體說明積欠本件債務之原因。
九、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目前居住地址?現居住之房屋為何人
所有?使用權源為何?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請檢附房屋租
賃契約書及每期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十、請陳報聲請人母親李春蘭有無領取社會津貼、補助、中低收
入戶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又請說明李春蘭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收入情形如
何?
十一、請陳報聲請人前配偶詹德樞身分證字號,俾利法院查詢
資料,判斷其等是否應負較高之扶養子女數額。另請查報
聲請人本人及子女名下之財產明細及目前之價值約多少?
是否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租金補助或保險給付
若是,其領取週期為何?每次領取金額若干元?並應提
相關證明文件。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資格,應說
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並查報聲請人子女年齡、工
作收入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親屬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
十二、請具體表列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種類,說明如何求得
數字,並應提出證明文件:如聲請前1年之膳食、水電
費、交通(駕駛行照、聲請前1年每月油資支出之證明)
、稅賦全民健保、勞保、團保或其他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
支出數額。
十三、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上開汽機車之
現值?有無以上開汽機車設定擔保?債權人為何人?債權
人是否已取回受償?拍賣不足額或預估不足受償額為多少
?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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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