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秘密保持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智秘聲字,114年度,4號
SCDV,114,智秘聲,4,202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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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智秘聲字第4號
聲 請 人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葛長林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相 對 人 董瑜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聲請秘密保持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禁止本案即本院110年度重勞訴字第6號損害賠償(智財)事
件之被告複代理人即相對人董瑜絹律師閱覽、抄錄或攝影卷
內【第二綑】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度民聲字第64號保密證物
袋內之物件,包含:㈠、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勞抗字第66號
民事裁定附表即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勞抗字第13號民事裁定
附表編號甲編號1至編號9所列各證;暨㈡、由李佳玲律師於
民國109年3月10日向(改制前)智慧財產法院陳報提出之資
料乙份。
二、准許本件全體受裁定人均得閱覽及影印留存本院113年度智
秘聲字第1、2號及本院114年度智秘聲字第4號卷宗資料,包
括本院113年度智秘聲字第1號聲請人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出到院之聲請狀【附件9】。但於本項卷宗資料,本件全
體受裁定人俱不得作為實施本案訴訟或辦理鑑定以外之目的
而為使用,亦不得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三、被告複代理人即相對人董瑜絹律師閱覽、抄錄或攝影之範圍
與本院113年度智秘聲字第1、2號受裁定人張乃其律師相同
。惟仍禁止被告複代理人即相對人董瑜絹律師閱覽、抄錄或
攝影卷內【第二綑】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度民聲字第64號卷
一至卷四原卷共4宗。       
四、被告複代理人即相對人董瑜絹律師之住所或居所、送達地若
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
  理 由
本次114年度智秘聲字第4號聲請狀(到院日:民國114年9月18日
),其聲請事項如主文第一至四項所示,其理由則係磐頡法律事務所承辦本案110重勞訴字第6號損害賠償(智財)事件,原受本院先前確定之閱卷、秘密保持命令裁定效力所及之張乃其律師(已解除委任,見本案卷㈥第393頁張乃其律師書狀),因其離職而由相對人董瑜絹律師接替其職位(由鄭勵堅律師出具之複代理委任狀,附於本案卷㈥第389頁),是同依前開本院先前確定之閱卷



、秘密保持命令裁定所引理由(見114年度智秘聲字第4號卷附資料即本次聲請狀檢附之各件裁定影本),爰認本次聲請為有理由,依修正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5條第1項前段及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9條、第11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規定,裁定如主文第一至四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周美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時起發生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准許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之部分除外),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並應按他造人數添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徐佩鈴附錄法文
修正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5條第1項前段: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5條:
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6條第1項: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一項之罰金。

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訴訟文書之利用):
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
卷內文書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業務秘密,如准許前二項之聲請,有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前二項之行為。
前項不予准許或限制裁定之原因消滅者,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該裁定。
前二項裁定得為抗告。於抗告中,第1項、第2項之聲請不予准許;其已准許之處分及前項撤銷或變更之裁定,應停止執行。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之閱卷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附表:即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勞抗字第66號民事裁定附表,   亦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勞抗字第13號民事裁定附表甲。編號 證物名稱 1 垂直式探針卡T194、GP107、TU104型號探針實品各兩支(本院備註:TU104盒內空空如也,見本案112年11月30日民事裁定第5頁第30~31行:裡面什麼東西都沒有,原因不明。) 2 自製龍門比測儀及量測治具之現場拍攝照片 3 Probe card 機械設計文書 4 PH 設計規範 5 VPC Check list 6 T194、GP107、TU104型號垂直式探針卡產品之生產製作資料或仕樣書正本 7 T194、GP107、TU104型號垂直式探針卡產品之3D及2D設計圖、探針設計圖、BOM表 8 108年版檢驗作業指導書、檢驗規範、檢驗管理辦法等文書 9 T194、GP107、TU104型號垂直式探針卡成品之訂單及銷貨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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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