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1039號
SCDM,114,附民,1039,2025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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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39號
原 告 林心潔
被 告 嚴俊岳


上列被告因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465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路逸涵
法 官 陳郁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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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