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67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永霖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5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永霖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參年參月。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
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
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復按數罪併罰,有二裁
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
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
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
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
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
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
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
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
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查受刑人陳永霖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聲請書附
表誤載之處,業經更正如本件附表所示),業經本院分別判
處如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刑,且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判
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2至10所示
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11所示之罪為不得易
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規定,
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就上開得易科罰金之罪與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而本案業經受刑人於民國114年6月1日請求檢察官聲
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
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1份存卷可憑,是依同法第50條第2
項規定,本案自得依檢察官之聲請就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
易科罰金之罪刑,併合定其應執行刑之裁定。
三、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11所示之罪,均係於附
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前為之,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3
年度易字第170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月;所犯如附表
編號4至7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3年度訴字第75號判決定
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所犯如附表編號8至10所示之罪,前
經本院以113年度易字第396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
,依上開裁判意旨,本院自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另
因受刑人以書面表示「請法院儘可能從輕裁量」,本院爰基
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斟酌被告本案各次犯罪之時間、罪質
,並考量上開犯罪期間密接、侵害法益、犯罪態樣及手段等
情狀而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又本 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10所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 然因與其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1、11所示之罪併 合處罰之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翊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王嘉蓉
附表:受刑人陳永霖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2/05/14 112/08/21 112/08/3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863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764、20094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6764、2009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572號 113年度易字第170號 113年度易字第170號 判決日期 112/11/28 113/05/07 113/05/07 確定 判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572號 113年度易字第170號 113年度易字第170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12/28 113/06/05 113/06/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66號 113.3.21至 115.5.1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548號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115.5.2至115.12.1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詐欺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2/07/18 112/07/18 112/07/1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442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442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44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75號 113年度訴字第75號 113年度訴字第75號 判決日期 113/06/07 113/06/07 113/06/07 確定 判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75號 113年度訴字第75號 113年度訴字第7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07/10 113/07/10 113/07/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461號 編號4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115.12.2至116.12.1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2/07/18 112/04/01 112/08/2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442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字第951、952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字第951、95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75號 113年度易字第396號 113年度易字第396號 判決日期 113/06/07 113/06/27 113/06/27 確定 判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75號 113年度易字第396號 113年度易字第39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07/10 113/07/26 113/07/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461號 編號4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115.12.2至116.12.1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615號 編號8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116.12.2至117.12.1
編 號 10 11 罪 名 竊盜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犯罪日期 112/08/22 112/08/0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字第951、952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字第976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39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005號 判決日期 113/06/27 114/02/14 確定 判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第396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00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07/26 114/03/1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備 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615號 編號8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116.12.2至117.12.1 新竹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234號 119.12.2至120.7.1 120.7.2至1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