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637號
PCDM,114,附民,637,2025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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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37號
原 告 林怡萱
被 告 何宇森




俞詠祥


呂勁鋒


高偉翔



陳家忻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752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國耀

法 官 沈婷勻

法 官 呂子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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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