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14年度,97號
PCDM,114,重附民,97,202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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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97號
原 告 林麗珍
訴訟代理人 蕭富山律師
周怡廷律師
被 告 陳政佑

彭啓源
楊宗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168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景宜
法 官 梁茵茵
法 官 陳柏榮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童泊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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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