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14年度,104號
PCDM,114,重附民,104,202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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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104號
原 告 陳志明
被 告 TANG SHU QING(中文名:陳淑傾)




上列被告TANG SHU QING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謝梨敏

法 官 陳安信

法 官 黃園舒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杰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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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