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4年度,3469號
PCDM,114,聲,3469,202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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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46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崔雯媛(原名陳芝穎陳瑩蓁、陳萱蓁、陳安妮
陳安媛崔安媛)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24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崔雯媛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崔雯媛因竊盜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
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
執行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
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同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除如附表編號1之犯罪日期更正為「民國113年10月31日
」外,餘均如附表所載),均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首
件裁判確定(114年2月5 日)前所犯,而本院為本案犯罪事
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有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稽。檢察官就如附表所
示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審酌
受刑人經本院通知表示意見,對本件定執行刑表示無意見等
語,有本院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意見查詢表可憑。又斟酌受刑
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 所示案件,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
月確定,如附表編號4所示案件,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確定,應保障其既得優惠而無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又受
刑人所犯各罪均為竊盜案件,所反應之人格特性、法益侵害
程度相同,對危害法益之加重效應較屬有限,並考量其行為
人責任、對社會規範秩序之危害程度、矯治教化之必要程度
及回歸社會正常生活之時間等情,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 、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謝梨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方志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附表
受刑人崔雯媛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3.10.21 113.07.14 113.07.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速偵字第3229號 臺北地檢113年度調院偵字第5132號 臺北地檢113年度調院偵字第5857號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最後事實審 案 號 113年度桃簡字第2855號 113年度簡字第4528號 114年度簡字第1008號 判決日 期 113/12/31 113/12/24 114/04/21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確定 判決 案 號 113年度桃簡字第2855號 113年度簡字第4528號 114年度簡字第1008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4/02/05 114/03/11 114/05/2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017號 臺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667號 臺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621號 編號1-2經臺灣高院114年抗字第125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受刑人崔雯媛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5次)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3.08.22、113.08.09、113.10.05、113.08.10、113.10.09 113.08.27 113.08.23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4年度偵字第6993號等 臺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5014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4087號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本院 最後事實審 案 號 114年度易字第231號 113年度易字第1624號 114年度簡字第2256號 判決日 期 114/04/15 114/06/19 114/07/07 法 院 臺北地院 臺北地院 本院 確定 判決 案 號 114年度易字第231號 113年度易字第1624號 114年度簡字第2256號 判 決 確定日 期 114/05/20 114/07/22 114/08/1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4943號 臺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6903號 新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1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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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