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4年度,2563號
PCDM,114,簡,2563,2025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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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256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昭安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 號0樓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年度偵緝字第333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莊昭安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偽造之普通重型機車牌照號碼「MU
W-9000」號車牌壹面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暨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5行
「並將該車出售予黃建豪」,補充為「並於113年10月25日
至11月9日間之某不詳時間,將該車出售予黃建豪」;倒數
第2行「文化三路1段於忠孝二路口111號前」,更正為「文
三路1段與忠孝二路口111號前」;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
3行「新莊分局」,更正為「林口分局」外,餘均引用如附
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依刑法第57條規定,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
知其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業於113年2月19日遭註銷車牌,仍
佯為合法使用之目的,先於網路上購買偽造之車牌後將其懸
掛於該機車上,爾後並將車輛售予他人使用,影響公路監理
機關對於車輛牌照管理之正確性及警察機關對於交通稽查之
正確性,所為應予非難;兼衡其前科素行、智識程度、家庭
經濟狀況,本案情節,以及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偽造之普 通重型機車車牌000-0000號1面(見偵查卷第18頁扣押物品 目錄表),為被告所有,供其犯本案犯行所用,應依刑法第 38條第2項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 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黎錦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磊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緝字第3339號  被   告 莊昭安 男 2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16樓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莊昭安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前因違規 致該車車牌遭監理機關註銷使用,竟基於行使偽造特種文書 之犯意,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透過網路向真實姓名年籍 不詳之賣家購買偽造之車牌號碼000-0000車牌1面,取得該 偽造之車牌後,即將之懸掛在上開機車上,並將該車出售予 黃建豪(另為不起訴處分)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監理機關對 於車輛使用牌照管理之正確性。嗣於113年11月9日2時20分 許,黃建豪騎乘上開機車在新北市○○區○○○路0段於○○○路○00 0號前為警查獲,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莊昭安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另案被告黃建豪所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新北市 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車輛詳細 資料報表、查獲照片、扣案車牌照片、被告手機通訊軟體對話 紀錄翻拍照片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 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



書罪嫌。扣案之車牌號碼000-0000車牌1面,係供犯罪所用且 屬被告所有,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檢 察 官 莊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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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