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易字第95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立昌
選任辯護人 嚴天琮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5279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葉立昌與真實姓名不詳、微信暱稱「哎
哎哎」、「O」、「J」之人(無積極證據證明為不同人所使
用之暱稱)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
意聯絡,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YY(ioqwuns)」向謝宗源施
以「色情應召」之詐術,致使謝宗源陷於錯誤,於民國112
年9月10日17時37分許,陸續依指示前往超商購買如附表一
所示之智冠科技MYCARD遊戲點數並提交點數序號、密碼予「
YY(ioqwuns)」,嗣由被告透過「哎哎哎」以不詳方式取得
上開儲值點數資料並儲值至網路遊戲「RO仙境傳說」帳號「
qqq321456」後,以新臺幣(下同)4萬1250元之代價販賣予
不知情之蔡函叡(另為不起訴處分),並由蔡函叡於附表一
所示之時間登入取得點數;又透過通訊軟體LINE ID:「q94
77」向吳宗霖施以「假交友」之詐術,致使吳宗霖陷於錯誤
,於112年9月16日1時18分許,陸續依指示前往超商購買如
附表二所示之智冠科技MYCARD遊戲點數並提交點數序號、密
碼予「q9477」,由被告透過「哎哎哎」取得相關資料並儲
值至網路遊戲「RO仙境傳說」帳號「ucjn2973」後,以7萬2
750元之代價,販賣予不知情之蔡函叡,由蔡函叡於附表二
所示之時間登入取得點數。嗣告訴人謝宗源、吳宗霖均接獲
自稱竹聯幫「阿豹」不詳成年男子威脅繼續購買點數,始知
受騙。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
於管轄法院,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
項、第304條、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另被告之住所、居所
或所在地,係以起訴時為標準(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837
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經檢察官以其涉犯詐欺罪嫌提起公訴,於113年12月2
6日繫屬於本院,此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13年12月
26日新北檢貞餘113偵52794字第1139167449號函上之本院
收狀戳章可參。而起訴時被告之住居所均在嘉義縣○○市○○
路000號,此有被告個人戶籍資料附卷可參,依被告供稱
其均居住於上址處等語,亦無受羈押或在監執行之情形,
亦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可佐。是本案繫屬本院時,被告之住
所、居所地及所在地,均非屬本院轄區。
(二)又被告供稱其是交易點數之中間人,是幫「哎哎哎」找尋
要買遊戲點數的客戶,故找到蔡函叡,再把蔡函叡的遊戲
帳號密碼交給「哎哎哎」,其只是賺取價差,處理本案的
事情均是在嘉義太保等語,故被告之行為地亦是位在嘉義
縣太保市,非屬本院轄區。另本案依起訴書所載之告訴人
謝宗源、吳宗霖遭詐騙購買遊戲點數之地點分別係在新竹
市北區、臺南市中西區等情,業據告訴人2人於警詢時證
述明確,業據其等提出點數購買證明、對話紀錄截圖等附
卷可參,足認本案行為結果地均非在本院管轄區。
(三)另公訴意旨認蔡函叡就本案犯行之犯罪嫌疑不足,經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以113年度偵字第17272號為不起訴處分,
此有該處分書附卷可佐,故蔡函叡與被告間就本案並無共
犯關係可言,當無刑事訴訟法第7條所定數人共犯一罪之
相牽連案件情形,故本院就被告所涉犯行並無管轄權。
四、綜上,被告之住居所、繫屬本院時之現所在地均非在本院管
轄區,且被告犯罪地及結果地亦非在本院管轄區,亦無相牽
連案件而有牽連管轄之情形,則檢察官向無管轄權之本院提
起公訴,自有未合。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管轄錯誤之
判決,暨審酌被告住所、居所地、犯罪地均在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管轄區域,諭知本案移送於有管轄權之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第307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提起許慈儀公訴,檢察官褚仁傑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法 官 王國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周品緁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