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4433號
TPDV,94,訴,4433,200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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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4433號
原    告 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丁○○
訴 訟 代理人 丙○○
被    告 喜寶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姜悌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炎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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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喜寶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