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1205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葉日翔 張少軒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14年10月2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紀佳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林盛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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