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3年度,1190號
CHDM,113,訴,1190,2025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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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190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詹煌偀


輔 佐 人
即被告之父 詹光文


選任辯護人 洪婕慈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15063號)及移送併辦(114年度偵字第9063號),被告
於準備程序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嗣經本院裁定改以簡式審
判程序進行審理,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簡仲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曉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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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