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護字第226號
聲 請 人 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周春米
受 安置 人 A (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法定代理人 B (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C (詳身分資料對照表)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少年A應延長安置3個月,至民國114年12月21日止。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
置: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兒童及少年有立
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
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
作。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
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
、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
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
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
察機關處理。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
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定有明文。次按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
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
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
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
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得
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個月。亦為同法第5
7條第1、2項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14年6月16日接獲,少年
A稱其於國小四至五年級階段時,遭案父B違反其意願撫摸胸
部及撫摸下體生殖器之性不當對待,嗣因案父B及案母C搬遷
至新北市居住生活後才停止,近日因少年A國中畢業,案父B
及案母C有意將少年A接至北上就學生活,少年A擔憂會再遭
受侵害。復聲請人於114年6月19日致電予案母C,案母C不採
信少年A之說法,並認為少年A係為了不願北上生活而說謊。
而少年A之現主要照顧者為案外祖父,惟案外祖父即將出海
從事漁業工作,家中無其他有能力且有保護功能之成年親屬
可提供少年A之保護與安全環境,聲請人乃於114年6月19日
下午12時0分將少年A予以緊急安置,並經本院114年度護字
第149號裁定繼續安置至114年9月21日止。少年A受安置期間
,在寄養家庭狀況整體表現尚屬穩定,後續聲請人將協助轉
介兒保醫療中心進行心理鑑衡及連結心理諮商資源,以修復
少年A創傷及強化內在狀態;案父B疑似性不對待行為尚待司
法釐清,且案父B及案母C皆否認少年A指控之性不對待行為
,少年A對於返家具高度擔憂及恐懼,故評估相關司法程序
尚在進行中,為保護少年A之證詞不受影響,且A年紀尚輕,
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亦無適當親友可協助照顧及保護少年A
,為維護少年A之最佳利益及人身安全,有延長安置之必要
,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聲請准予延長
安置3個月,以維護其權益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戶口名簿影本、屏東縣
兒童少年保護個案法庭報告書、屏東縣牽守關懷協會屏東縣
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個案摘要報告、本院「兒童與少年安置
事件」法定代理人陳述意見單、本院兒童與少年安置事件陳
述意見單等件為證。爰審酌少年A年幼,自我照護能力不足
,生父B及生母C未能提供少年A適當照顧及保護之生活環境
,家庭保護功能有所不足,佐以本件司法程序尚進行中,避
免少年A受生父C及生母C不當介入之壓力,在司法程序尚未
終結前,如令其貿然返家,容有危險之虞,又別無其他親屬
可以協助照顧及保護少年A,為維護其安全,即有延長安置
之必要。依前揭法條規定,聲請人聲請延長安置,核無不合
,應予准許。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家事庭 法 官 王致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韻雯
身分資料對照表
114年度護字第226號 A 丙○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99年7月29日 住屏東縣○○鄉○○村○○街0號 (現安置中) B 乙○○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50年8月25日 住○○市○○區○○里○○路00號 C 甲○○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出生年月日:民國74年6月22日 住屏東縣○○鄉○○村○○街0號 居新北市○○區○○里○○路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