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651號
PTDM,113,附民,651,20250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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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51號
原 告 陳哲
被 告 林柏清
侯勝涵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附民字第651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被告邱宥煌、
柯宗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刑事案件尚未判決,另由本院
另行審結,附此指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鍾佩真
法 官 林鈺豐
法 官 吳品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沈君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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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