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930號
SLDM,114,附民,930,2025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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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30號
原 告 松大資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哲民
被 告 林欣旻
林欣佑
金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01號毀損債權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
法 官 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靖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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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大資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