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3年度,653號
SLDM,113,訴,653,2025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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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53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捷昇環保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許碧珠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捷昇環保有限公司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
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
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陳秀慧                  
                  法 官 陳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郁涵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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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捷昇環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環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