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797號
KLDM,114,附民,797,20250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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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97號
原 告 董康良
訴訟代理人 張一合律師
被 告 賴清祥
賴勝豪
賴沛榆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61號傷害案件,原告於辯論
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原告
所提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顏偲凡
法 官 鄭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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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