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秩序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4年度,207號
KLDM,114,訴,207,2025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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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07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成華



闕志良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周成華闕志良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
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李謀榮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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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