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459號
CYDV,114,訴,459,2025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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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459號
上 訴 人 李漢卿



被 上訴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
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1,386,365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2
6,6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狀(須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簡純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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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