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4年度,451號
CYDV,114,補,451,2025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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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451號
原 告 孫明煌
被 告 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消費爭議事件,原
告應於五日內以陳報書狀補充說明,補正下列事項,如果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應補正事項如下:
一、說明本件鷥鳥1等AGI數值如果更正為1,112,可配置點數,
配置多少點數?
二、AGI數值1,112,如果以折合現金來計算,價值是相當於多少
的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毅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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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