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裁定免責或不免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職聲免字,114年度,8號
CYDV,114,消債職聲免,8,20250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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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號
抗 告 人即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文賢
上列抗告人因相對人消費者債務清理職權裁定免責或不免責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9日本院所為114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
8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
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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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