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221號
CYDV,114,消債更,221,2025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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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2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劉建良
代 理 人 李鳳翔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附表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
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
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附表:
一、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29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2人
,連同債務人,合計3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3人×10份×43元-1
,000元=29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
(一)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未記載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債
權數額及債權是否為有擔保或優先權等事項,請重新提出債
權人清冊。
(二)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記載債權人為「甲○○○○○」,惟於
調解程序時,債權人係以「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
陳報債權,請聲請人查明更正之。
三、聲請人收入、財產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二)請提出聲請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112年度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
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三)聲請人於調解庭時陳述目前幫家裡種鳳梨,家人給付每月35
,000元之薪資,此「家裡」係指何人?並提出相關收入資料
。另請陳報,聲請人除上開工作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
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四)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
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無,則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請提出聲請人各金融機構之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並
請附各存摺之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
裁定送達日之後),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
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六)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並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
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
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
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
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
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
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
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
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請陳報聲請人是否有其他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
金、各類政府補助(如中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
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租金補助等)、贍養費、受子女
扶養所受領之生活費或其他收入款項等「個人」所有收入款
項。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
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
,亦請書面說明之。
四、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及受扶養人部分:  
(一)請聲請人陳報目前每月必要生活支出金額若干?若高於衛生
福利部公告114年度臺灣省最低生活費15,515元之1.2倍即18
,618元,請補正說明並提出相關單據。
(二)聲請人於調解庭時陳述需扶養4個小孩,及照顧奶奶,請陳
報每月各需支出扶養費若干?是否有其他扶養義務人?若有
,應陳報其他扶養義務人為何人?分擔金額為何?若未分擔
,未分擔之理由為何。並請提出聲請人奶奶、子女之戶籍謄
本、財產狀況(最近二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全國
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三)請陳報聲請人奶奶、子女是否有領取農保、漁保、國民年金
或社福補助津貼(如失業給付、殘障給付、中低收入戶補助
、兒童津貼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若無任何
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五、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
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
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
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六、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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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