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217號
CYDV,114,消債更,217,20250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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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1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黃佳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1、2項亦有規定。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
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
,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
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附表:
一、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2,15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4
人,連同債務人,合計5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計算式:5人×10份×43元=2,15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
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
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
(一)請陳報所積欠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
司等債務,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盡
量提出原借款資料或陳報每月分期需還款數額)及目前尚欠
餘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資料到院。
(二)請陳報積欠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係以何輛機車作為擔保借
款?是否已遭拍賣抵償?
(三)請說明除所提債權人清冊上列舉之債權人外,是否尚有其他
資產管理公司或民間債權人?如有,請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
冊,並提出民間債權人之債權相關證明文件。
三、聲請人收入、財產部分:
(一)聲請人陳報自114年10月任職於私髮廊,平均每月可得薪資3
0,730元,惟現僅為114年9月,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何
處?平均每月收入若干(含薪資所得、加班費年終獎金
各項獎金等)?並提出在職證明或相關薪資收入資料(如存
摺、薪資單等)。另請陳報,聲請人除上開工作收入外,是
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
無,亦請說明之。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無股票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
各金融機構之全部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
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
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三)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並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
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
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
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
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
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
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
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
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四、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及受扶養人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子女之財產狀況(最近二年之國稅局綜合所得
資料清單、全國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二)請陳報聲請人子女是否有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殘障給付、
中低收入戶補助、兒童津貼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
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
陳報,若無任何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五、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
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
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
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六、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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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