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197號
CYDV,114,消債更,197,20250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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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97號
聲 請 人 郭亭姍即郭素蕙


代 理 人 曾錦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10日內,分項敘明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
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聲請人應
預納郵務送達費29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2人,連同債
務人,合計3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
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3人×10份×43元-1,000元=2
9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
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請提出聲請人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
可省略)。
三、收入(含定期補助)狀況:
㈠聲請人尚未逾越法定退休年齡65歲(聲請人為00年生,現年5
6歲,應仍具有相當工作能力),應陳報所主張目前無力工
作、每月僅有子女給予扶養費共1萬元之情形為何?並提出
無工作能力之相關證明資料。
㈡另陳報是否有其他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
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
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老年給付、敬
老津貼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或其他收入款項等「個人」
所有收入款項。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
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
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四、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汽、機車之行車執照(含未登載於全
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車輛),並陳報車輛目前二
手市值為何(向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輛
目前二手市值)。
五、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
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
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
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
明)。
六、商業保險部分:
㈠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㈡請陳報聲請人名下目前遭強制執行之全球人壽、國泰人壽、
遠雄人壽等商業保險之「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
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
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
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
保單價值證明書及保單借還款證明(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
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
【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
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㈢請陳報聲請人名下除上開商業保險外,有無投保「其他」任
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
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
,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
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
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
(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
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
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
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並請說明
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之發生原因為何?
八、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
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
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九、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
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
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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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