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91號
聲 請 人 許宸瑋
代 理 人 嚴天琮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10日內,分項敘明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
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聲請人應
預納郵務送達費72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3人,連同債
務人,合計4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
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4人×10份×43元-1,000元=7
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
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收入(含定期補助)狀況:
㈠請陳報聲請人目前工作情形?平均每月收入若干(包含薪資
、各種獎金、補助金等)?究竟為27,000元或調解程序時所
稱之每月30,000元,並應提出每月薪資明細資料。若為打零
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
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應詳列來源製成清楚之表冊,
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
㈡另陳報是否有其他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
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
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老年給付、敬
老津貼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分居或離婚贍養費、受子
女扶養所受領之生活費或其他收入款項等「個人」所有收入
款項。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
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
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三、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汽、機車之行車執照,並陳報車輛目
前二手市值為何(向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
車輛目前二手市值)。
四、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
並補登存摺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
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
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
明)。
五、商業保險部分:
㈠請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
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㈡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為要保
人並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
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
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與【現
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證明之文件(如批
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明書等)、保險公
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保單價值一覽表或帳戶證明等資
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
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
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六、請提出並陳報聲請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母)以下資料
:
㈠最近一個月申請之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及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能省略
)。
㈡勞保職保(災保或老年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並陳
報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若未投保勞保,但有投保農保、
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
國民年金之給付。若均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㈢是否有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老年給付、敬老津貼、中低收
入戶補助、租屋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
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若
無任何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㈣名下郵局、農漁會、合作社及各金融機構之存摺、證券存摺
(集保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
至最近日期之交易明細)。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
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及該股票現值
;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㈤聲請人父親、母親目前每月是否仍有工作收入?若有,每月
數額約略為何?
七、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何積欠債務?並請說明
聲請人現有不能清償債務情事之發生原因為何?
八、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
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
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九、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
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
應繳金額及必要生活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威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陳雪鈴